有鉴于无数次相同的经验,我将合理地提出一件原则——梦的形式是受着一种强制规则,将所有足以引起梦的刺激来源综合成一个单一的整体(在我以前,如德拉格、德尔伯夫等,也均提及过,梦有种倾向,常把每种有兴趣的印象,浓缩成一个事件)。在下一章里(关于梦之功能),我们将讨论到这种综合为一的强制规则,实在就是一种“原本精神步骤的凝缩作用”之一部分。
现在我们要再考虑另一问题。究竟由解析所发现的这些引起梦的刺激来源,是否一定都是最近(而且非常有意义的)事件;或者只要是一种对做梦者心理上说来,是件非常有意义的一连串思潮,而可以不拘时限,只要曾想到这事,便足以构成梦的形成。由无数次的解析经验,我所得的结论是:梦的刺激来源,完全是种主观心灵的运作,借着当天的精神活动将往昔的刺激变成像是最近发生一般的新鲜。
而现在也许该是我们将梦的来源,所运作的各种不同状况,作一系统化整理的时候了!
梦的来源包括:
甲、一种最近发生而且在精神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,而直接表现于梦中。如有关伊玛打针的梦,以及把我的朋友当作我叔叔的梦。
乙、几个最近发生而且具有意义的事实,于梦中凝合成一个整体。如把那年轻医生与老妇人的丧事追悼会合在一起的梦。
丙、一个或数个最近而具有意义的事情,在梦中以一个同时发生的无足轻重的印象来表现。如有关植物专论的梦。
丁、一个对做梦者本身甚具意义的经验(经过回忆及一连串的思潮),而经常在梦中以另一最近发生但无甚关系的印象作为梦的内容。(在所有我分析过的病人里,以这一类的梦最多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