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所发现的道理,是可以推广到各方面均成立的。就像第三章 我们所提出的梦,有些是非常显而易见的愿望达成。而一旦愿望之达成,有所“伪装”或“难以认出”必表示梦者本身对此愿望有所顾忌,而因此使这愿望只得以另一种改装的形式表达之。我将在实际的社交生活中,找出一些与此内心活动相类似的实例。在社交生活里,我们不是有很多虚伪客套吗?就两个人在一起工作而言,如果其中一个具有某种特权,那么另一位必定对他这份特权处处有所顾忌,于是他只好对他自己的内心想作的行为有所改装。换句话说,他就须戴上一副假面具。其实,每天我们待人所应用的礼节,说穿了也不过是这种虚伪。如果为了读者们,我要对我的梦作忠实的解释的话,那我势必要陷入这种自己撕破假面具的尴尬场面。甚至连诗人们也抱怨过这种虚伪的必要性,“对你所能知道最好的事,你都不可坦白告诉小孩们。”政论作家也同样地对那些执政者有所顾忌,而把许多令人不愉快的事实予以掩盖。如果他敢坦率地道出,那么政府无疑地必会予以制裁——口头上已发表的,事后必被整肃警告,而出版于书面的,也必被禁印封锁。因此作者们为了检查者的顾虑,他就不得不对其论调,作些伪装,不是完全只字不提地明哲保身,便是旁敲侧击地将那些曾被反对的论调予以狡猾的改装。譬如,他会以两个中国满清贪官污吏的劣迹,来暗讽其国内有问题的官员。往往检查标准,越是严格,作家们就越有更聪明的方法,来暗示读者真正的内涵。这检查制度,使作家所作的改装,就完全与我们梦里所作的改装相类似。那么,现在,我们须假设每个人在其心灵内,均有两种心理步骤“或谓倾向、系统”,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,而第二个却扮演着检查者的角色,而形成了梦的“改装”。但是究竟这第二个心理步骤的权威性,是靠着哪些特点,来作它的检查工作呢?如果我们想到那些梦的隐意均是经过分析才能为我们所意识到,而醒来后,就已意识到的仅是梦的显意时,我们当可推出一个合理的假设:“凡能为我们所意识到的,必得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所认可;可那些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,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,则无从为意识所接受,而必须任由第二关加以各种变形到它满意的地步,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。由此,我们可以获知所谓意识的基本性质——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,它是由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,经过一番加工而成的产品。而对心理病态而言,我们决不能对“意识”这一重要问题予以忽略,因此我拟在以后再另行作更详细的探讨。
由于我用以上所述那两种心理步骤与“意识”的关系来说明我对R先生虽具有深厚感情,而在梦中却加以如许轻蔑的现象,我发觉在政界官场里,我也可以找出一些类似的现象。就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而言,他那扩张私人权力的欲望往往与人民意见是相左的,而此时他往往就会有一种很令人难以理解的做法,他会故意对那人民极不喜欢的官员加以器重,给予一些不应该得到的特权,以多少发泄出他对人民意见的藐视。同样地,我这控制意识境界的第二心理步骤,也因为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愿望,曾对R先生有很深厚的感情,而把那隐藏着的冲动“把他贬斥为一个大呆子”就此发泄掉。
也许我们现在会怀疑说,借着梦的分析,我们可以打开哲学所一直无法解决的人类心理机转。但是,目前我并不拟循此途径去发展,我们还是先回过头来把“梦的改装”先阐释清楚。主要问题是梦中不愉快的内容,究竟如何解释成愿望的达成。我们现在已看出,所呈现的不愉快内容不外就是愿望达成的一种变相的改装。套一句我们以上提过的假设,我们也可以说,梦之所以需要改装为不愉快内容,其实就是因为其中某些内容,为第二心理步骤所不许,而同时这部分正是第一心理步骤所希冀的愿望。每一个出自第一心理步骤的梦,均为愿望之达成,而第二心理步骤却加以破坏减裁,而毫无增润。如果我们只考虑到第二心理步骤对梦的关系而已,那么我们将永远对梦无法作一确实的认识,而本书作者发现的一些梦的问题,也将无法解决。